统计局:上半年GDP同比增6.3% 房地产业增2.5%为3.1万亿元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9年二季度和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结果。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数据获悉,经初步核算,2019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50933亿元,同比增长6.3%。分季度而言,一季度同比增长6.4%,二季度增长6.2%;一季度环比增长1.4%,二季度增长1.6%。
其中,以三次产业划分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3207亿元,同比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79984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247743亿元,增长7.0%。
以行业分类来看,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8109亿元,同比增长6.2%;房地产业增加值31095亿元,同比增长2.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12631亿元,同比增长7.8%。
央行:上海上半年个人房贷增加537亿元 同比多增254亿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19年上半年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数据了解,上海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3358亿元,同比少增875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1127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96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831亿元。
同时,该市上半年新增人民币住户消费贷款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537亿元,同比多增254亿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减少51亿元,同比多减191亿元;个人其他消费贷款增加283亿元,同比多增168亿元。
此外,上半年本外币房地产开发贷款增加343亿元,同比少增210亿元。按贷款用途分,住房开发贷款增加232亿元,同比少增70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增加108亿元,同比少增21亿元;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增加220亿元,同比少增26亿元。
数据还显示,上海上半年人民币存款增加8164亿元,同比多增4363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3123亿元,同比多增1922亿元。
财政部:上半年财政收入同比增3.4% 地方累计发行2.17万亿债券
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介绍称,1-6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846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89亿元,同比增长3.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6257亿元,同比增长3.3%。全国税收收入92424亿元,同比增长0.9%;非税收入15422亿元,同比增长21.4%。
其继续表示,1-6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538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6890亿元,同比增长9.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648亿元,同比增长10.8%。
据预算司副司长郝磊介绍,上半年,全国地方累计发行新增债券21765亿元,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00亿元的70.7%;其中6月当月发行规模7170亿元,约占上半年累计发行规模的三分之一,创年内单月发行规模新高。
与去年同期相比,2019年上半年新增债券发行主要特点:一是发行进度大幅提升。2018年已提前下达了部分2019年新增债券额度,上半年新增债券发行进度较去年同期的15.5%提升55.2个百分点。二是债券期限明显延长。上半年新增债券平均期限达8.76年,较去年同期平均期限6.33年增加2.43年,其中6月当月新增债券平均期限约10.4年。这主要是今年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债券期限设置尽量与项目期限保持一致。三是利率成本有所下降。上半年新增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4%,较去年同期平均利率4%降低56个基点,其中6月当月平均发行利率3.52%。
从项目性质看,超5成用于在建项目建设。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约56%用于在建项目建设,有效解决工程烂尾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从资金支持领域看,稳投资支出超过60%。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用于棚改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建设,教科文卫等社会民生领域,重大水利设施建设等六项领域资金投入占比64.8%,这些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的持续增加,将带动有效投资扩大,并发挥对民间投资的撬动作用。
从资金支持重点看,着力支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三大攻坚战。上半年,京津冀三地共发行新增债券2716亿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长三角4省发行新增债券4267亿元,广东专门发行501亿元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债券,海南发行新增债券258亿元,为相关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此外,新增债券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三区三州”等脱贫攻坚领域2245亿元、占比10.3%,用于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领域581亿元、占比2.7%。
广州出台商改住新政 商业住宅可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7月1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广州市内符合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等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意见》工作目标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广州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提出了以下三大工作原则:
一是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是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是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我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弄虚作假将改造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须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