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
导报讯(记者刘勇)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公布2019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全年开工213884套,年内基本建成108060套。目前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新的认定办法,须同时满足改造区域、建筑结构、建筑密度、房龄、市政设施5个标准,而且棚改项目不再覆盖一般建制镇,项目概念界定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和全国重点镇棚户区。
在年度棚改计划确定后,关于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也有了新的标准。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已修订印发了新的认定办法,与2017年认定办法相比,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界定、认定标准、改造范围等都有了新变化。
在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界定上,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内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和全国重点镇棚户区,不再覆盖采煤塌陷区,其中全国重点镇棚户区以2014年住建部等部门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为准。
原认定办法中,对城镇棚户区明确了10条标准,同时满足任意4条就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新的认定办法虽然仍是10条标准,但认定更严格,5条“必须项”须全部同时满足,“选择项”中至少满足2项以上。“必须项”的第一条认定范围,是须在经批准实施的城市(含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这是城镇棚户区的认定依据,也是旧办法所没有的;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建筑结构没有变化,仍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为主;房龄(使用年限)原则上城市危(旧)房30年以上,城中村、城边村房屋20年以上,而旧办法认定比较宽泛,原则上以20年以上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15年以上;棚户区市政设施不健全的认定标准除了水电气暖,增加了排水、道路、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在城镇棚户区认定办法中,以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为改造重点,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据此,新办法明确了8种禁止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情形,其中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
其他情形包括: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此外,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借用棚改名义实施。已列入2018年前(含2018年)全省棚改计划且已启动征收拆迁的项目不适用新棚户区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