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坚决落实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过渡期内,湖北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无电子通行证为由,阻止或劝返物资保供运输车辆。对保供车辆和人员在进行现场登记、测温、查验符合规定后及时放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合理优化办理电子通行证所需相关材料,运输合同可以用提货单或其他成交证明代替;员工健康证明由企业或单位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同时,落实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对物资运输车辆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夹带无关人员通行的,依据防疫管控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并严肃倒查追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