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立足疫情防控监督职责定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问责的通知》,要求做到精准、规范、慎重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无独有偶,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7日报道,陕西省纪委监委同样强调要推动疫情防控违纪违法行为处置“精准化”,并为此印发《疫情防控常见违纪违法行为法规适用指南》。
疫情防控已到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地尤其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正陆续通报对履职不力等行为的处理结果,从严执纪执法成为鲜明共性特征。“严”字当头背景下,“精准问责”成为相当一部分地区发现、调查和处理疫情防控相关问题的“关键词”,这其中的信息量同样值得重点关注。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精准问责是法治精神的体现,精准就是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纪律准确,程序要规范,同时问责处理要周全稳妥,既要考虑法纪效果,又要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官员感觉到压力,同时又要有动力和激情,促进其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指出,越到关键时刻,越要以精准问责确保监督落到“关键处”。
“‘一问三不知’的昏官、防控不力的庸官、临阵脱逃的‘逃官’毕竟是少数。目前各级领导干部、各地基层干部工作状态普遍高度紧张,相当一部分非常劳碌疲累。问责绝不能笼而统之或靠误打误撞,一定要见人、见事、见细节,因地制宜考虑情况、厘清相关责任,这样才能让领导干部信服、让基层民众信服,也是对一线担当精神的保护。如果打错板子,将不仅对被问责的干部造成影响,还会带来负面效应。”宋伟说。
围绕精准问责,一些地方已作出不少制度性安排。比如,内蒙古不仅给出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问责”的原则,还对问责重点进行明确,包括“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对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泄漏工作秘密、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等不同情形。
陕西省则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责任感不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能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工作患得患失、裹足不前”等13种违纪情形,“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等11种违法情形,以及11种犯罪情形,并逐条附上适用的法规条款。
“这些安排细化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监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当前严重的疫情及时细化规定,采取措施,比较务实,体现了紧密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精神,有利于疫情的控制和工作的开展。”蒋来用说。
宋伟提醒,在疫情防控压力下,绝不能让问责数量成为比较监督强度的关键指标,只有精准问责才是有效问责。比如,不是由主观故意造成的工作失误情形,只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或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应予以容错纠错,做到责罚相当、问责适当、处理适度。
在这方面,各地已有一些尝试。湖北孝感14日通报了一起关于容错免责案例。疫情防控期间得知村民突发重病,一村干部为救人擅自将防控车辆通行证借给村民亲属使用。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孝感市纪委监委调查组对其予以免责处理;浙江三门明确提出要以“三个区分开来”把防疫问责的板子打准,截至目前该县已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多名干部予以容错纠错。
“问责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容错是与问责制度配套而生的制度,就是为了让问责更好地实现其目的,解决一些制度运用和操作中产生的紧张、冲突或者问题。”蒋来用说。
中共去年修订了问责条例,初衷即包括推进问责精准化、防止泛化或扩大化。宋伟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疫情防控也是问责机制面临的一次重要“压力测试”,通过这次测试,问责的精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都会有新的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