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4日讯(记者 谷青)今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确定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七批递补候选家庭可于9月5日、6日,9月9日-12日持相关材料办理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原摇号排序号作废。
通告称,根据前期选房情况,结合可分配房源数量及摇号排序结果,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确定将4654号(含)至4849号(含)前的一室户家庭及6918号(含)至7093号(含)前的二室户家庭作为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递补候选家庭(含单身人员)。
按照要求,本批次递补候选家庭(含单身人员)的主申请人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内(2019年9月5日、6日,9月9日-12日)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对选房资格进行核准。资格审核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参加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资格核准的,原摇号排序号作废。
其余未纳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家庭,原排序号依然保留有效。下一步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照常态化分配的原则,继续按原排序号分批次办理资格审查及选房、入住手续。在等待公租房分配期间,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先行申领租赁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