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办法》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的有效成果,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问题,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历程中锻造和积累的一项成功经验。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最早提出党管干部的思想。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党管干部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管干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中央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丰富了党管干部的法规制度,把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对干部任免的重要事项、有关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坚持“凡提四必”。在此基础上,《办法》提出“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从而进一步强调了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上述规范性文件落在实处。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选人用人导向是党风政风的风向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导向,为各级党组织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2019年3月,中共中央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于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明确了每一项要求所要考察的详细内容。《办法》把“坚持好干部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严把选人用人的各个“关口”,既要过滤掉不合格的干部人选,也要筛选出符合新时期需要的领导干部。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
随着行政法治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逐步完善。尤其是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了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办法》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从实体要求和工作程序方面明确了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既包括干部的选拔是否符合机构规格和职数,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和选拔工作程序,也包括对拟用干部的考察是否深入,查核是否认真查核,还包括在任用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乃至是否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都纳入到监督检查之中,从严要求,不留死角。特别是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性规定,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严格执行,防止和纠正程序“空转”问题。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特别是超职数配备干部、拉票贿选、买官卖官、造假欺骗、违规用人等现象,不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降低党的威信,更从源头上污染了干部队伍,破坏了整个政治生态,把组织人事工作拖入恶性循环。
对此,《办法》提出了两个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一是“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二是“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十不准”纪律要求,应当成为《办法》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依据。至于如何“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除了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织密织牢制度笼子,还应当转变监督思路,在专职专责监督基础上,畅通监督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参与监督,让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等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使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成为“过街老鼠”,无所遁形。
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既清正廉洁,又担当作为,是新时期干部的鲜明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靠干部担当作为。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世界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充满机遇,也存在挑战。干部队伍的担当意识和担当能力,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5月20日印发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办法》首次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明确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善于选拔使用那些敢担当、善作为的人选,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从而突出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实践实干实绩导向,为干部营造敢于担当负责的政治环境,让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在各自的岗位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从而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
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关键问题。《办法》结合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通过监督检查问责,促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压缩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生存空间,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做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用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