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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近期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统称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发现,泸西县和建水县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普办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议等方式,指使、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填报四经普报表。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求企业按照给定的增速或数据填报,教育体育局编造并代填代报四经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有关乡镇要求普查对象按照任务数上报。
同时,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调研”名义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数据,有关乡镇伪造投资项目入库材料和合同、打捆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建水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通报》指出,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有关方面非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未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和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普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触碰党的纪律底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对于红河州发生的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将按规定和程序移送云南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通报》强调,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国家统计局始终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将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普查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