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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名额、范围
本次选调岗位共3个,详见附件《珙县2019年第一次面向宜宾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4.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然消失。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选调到新的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以前所聘职务自行消失,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选聘到事业单位本着“对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本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5月24日上午8:30-12:0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联系电话: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831-403216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交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3.本人单位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请写明:报考者在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时间、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2019年8月31日未满41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2.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此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一)笔试:所有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水平、法律法规、逻辑推理、公文写作、时政要闻、市情市策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笔试总分100分,折合50%。
(二)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折合50%。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