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王晓菲)今天,济南中院发布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济阳区人民法院对李波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商河县人民法院对白玉东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波等7人恶势力团伙案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波、李振建、高继强合伙承包了澄波湖水上乐园项目建设,李超、王传亮、李悦辉、田其明参与了施工。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方德盛泰来公司未全部支付工程款。2015年12月以来,李波、李超、王传亮、李振建、高继强、李悦辉、田其明交叉结伙,以索要工程款为由,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李波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李超、王传亮、李振建、高继强、李悦辉、田其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5月21日,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团伙纠集者李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李超等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其中1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白玉东等5人恶势力团伙案
被告人白玉东、白成兵、白志星、白俊伟因私家车拼车行为影响了其客运生意,遂决定共同拦截载客私家车并向车主索要钱财。后白玉东纠集路敏参与,上述人员通过采取从QQ拼车群、名片查找拼车信息,由路敏假扮乘客将私家车主诱骗至指定地点,或在客车沿途站点伺机等候的方式,待路敏或其他乘客上车后,白玉东、白成兵、白志星、白俊伟再以私家车车主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拦截、扣押车辆,并以移交商河县交通运输局罚款处理相要挟,迫使私家车主交付钱财。其中白玉东、白成兵、白志星、白俊伟参与勒索车主财物5起,涉案金额17200元;路敏参与勒索车主财物2起,涉案金额6700元。
该案5名被告人已具备了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此外,被告人白玉东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将同监室在押人员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5月21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对白玉东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白成兵、白志星、白俊伟、路敏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该案的审理宣判有力打击了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居民乘车环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审、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2件。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启动以来,济南两级法院组织7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审、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4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