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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制定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文件,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加快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利用大数据手段全面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开展信用监管筑牢基础。
三是开展创新应用。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牵头完成涉天然气、涉煤炭等27个领域近40万家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评价,为相关部门更加便利精准地开展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应用,推动信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
周晓飞强调,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将信用监管的手段嵌入到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中去。
周晓飞指出,信用监管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减少监管频次,提供便利服务,而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主体则从严监管、协同监管。通过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可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进一步向信用状况不佳的对象集中,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做到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
比如,对信用等级较高的诚信企业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而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将面临停止财政性资金支持、限制融资行为等惩戒措施。周晓飞表示,目前,信用监管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如在进出口领域,海关对认定的D级进出口企业平均查验率达到92.52%,是A级进出口企业的近180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