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旨在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方案》明确,江西从2022年开始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不用试点全部铺开。2023年-2026年,各地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江西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
此外,《方案》要求,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在条件成熟时,各地要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
《方案》提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同1个培训机构不能为超过4所以上的学校提供游泳教育服务,以确保游泳培训质量。
同时,江西省教育厅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省培计划”,争取在5年内完成6000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任务。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