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2021年3月15日至17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工作组赴现场检查安徽省阜阳古城遗址考古发掘项目情况。经查,2020年4月至12月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阜阳古城遗址考古发掘过程中,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考古工地,现场发掘人员擅自变更考古发掘计划,动用大型机械挖掘破坏文物。国家文物局即时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反馈了检查情况,责成加强考古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文物安全。
通报指出,阜阳古城遗址违规发掘事件暴露出的考古项目组织管理混乱、危害文物安全等问题,性质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考古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文物安全。
通报强调,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完善考古项目全流程监管机制,督促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要求,切实加强考古项目和人员管理,不断提高考古工作质量和水平。应加强本省(区、市)考古项目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指导整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上报。
通报表示,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切实做好考古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健全考古工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涉及考古发掘面积调整、工作时间变更、重大考古发现等情况,应及时按程序报告。严格遵守《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作业。强化法规教育、专业培训,增强考古人员法制意识、文物安全意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通报称,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先考古、后出让”政策和具体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同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扎实推进考古机构和队伍建设,缓解基本建设考古任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