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祖荫称,“双减”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决策工作,教育部一直把它作为重点在抓。对于培训机构,如果出现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怎么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据其介绍,在《办法》的第7条第2款专门写了,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者出现严重违规的,是属于问责情形,就是属于问责的范畴。
“还有,没有按照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行为的,也是这次《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管辖的内容。培训机构如果存在这些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相应政策规定,也是需要问责的。”田祖荫说。
田祖荫介绍,对于具体的问责方式,问什么责,这个《办法》里第9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视违法情形依法给予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及吊销办学许可证。
“规定得很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形,根据你的违规情况和程度来确定给你什么样的处罚。”田祖荫说,“这也是我们现在要抓的重点,保证这个事情能够真正落实落地。它是个闭环,前面提了政策、提了要求,现在开学了,各学校、各培训机构落实了没有,后面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跟上。”
田祖荫指出,今年教育督导的部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为一号工程。“什么叫一号工程?我们自己理解,就是全天候、全员上,出现问题,要一一盯着解决。”
第二,教育部部署了各地的责任督学全覆盖。全国各地有责任督学,每个学校或者说几个学校都会有一个责任督学,这是制度规定。规模比较大的一个学校,一个责任督学,规模比较小的,可能一个责任督学管四、五个学校,通过责任督学把这些要求提下去。“我们要求责任督学每个月至少要去学校一次或者两次,就是反复强调国家的要求、标准,你落实了没有,没有落实,马上回来反映、报告。”
第三,教育部每年都会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和督导,每年重点督那么五、六个省,然后部署其他各省自查。在这个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里头,“双减”的督导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最后,关于曝光台的问题,田祖荫称,教育部建立了重点事项的双周通报制度,每半个月,就八项重点内容进行统计、分析、通报,“对于不落实国家规定的,或者说有问题指出来,三番五次指出来都不整改的,我们就上网、上报、曝光,让全国人民群众来监督他。”田祖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