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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立法形式确立慈善领域多项探索成果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1-09-01 13:45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州率先启动慈善领域立法,用法治手段来引领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上述条例规定,慈善活动应健康有序依法依规开展,并通过打造“线上线下”慈善平台和空间,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等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负责人介绍,《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将多项广州在慈善领域中的探索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

  2013年6月广州成立首家慈善组织第三方社会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提升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7年,广州市创新提出创建“慈善之城”,计划打造“人人慈善为人人”的广州慈善发展样本。

  2016年以来,广州市通过多项慈善活动共筹集款物29.86亿元,慈善捐赠和慈善活动的年增长率都超过10%,慈善信息公开达标率100%。

  上述条例要求广州慈善活动开展重点突出公众参与、全民共享。开拓月捐、网络众筹、运动众筹等新型募捐方式;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有价证券、产权、服务等领域拓展,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等便民捐赠活动。让慈善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为进一步打造线上慈善便易平台,《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规定,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为公开募捐网络平台的开发、运营提供帮助,并依法对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进行监管。

  此外,《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该市民政部门应当为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指导。该机构在中国各地的慈善条例中首次出现。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在互联网慈善中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通过打造联募平台和搭建慈善医疗救助平台等,为大病患者提供综合性医疗救助服务等。同时上线广州公益“时间银行”,打造集志愿服务发布,志愿服务时数记录,积分捐赠和兑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目前注册志愿者超过21万名,累积志愿服务时数超139万小时。

  此次立法中,《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在全社会营造行善光荣的良好氛围;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为记录的应聘者,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应当优先予以救助。

  此外,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规定,应当依托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据了解,截至目前,广州市共设立社区慈善基金417个,推动慈善资源下沉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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