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宁夏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校一案”。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参加课后服务。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课后服务时间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同时,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与此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尽快制定完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推进课后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宁夏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市、县(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工作调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课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更好服务家长和学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