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部共对22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51份环评文件进行重点复核,并通过智能校核系统对地方审批的15461份环评文件进行大数据比对复核。经复核发现,19份环评文件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标准、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方法错误、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以及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2份环评文件存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基本情况信息和导出编制情况表等编制规范性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共对19家建设单位、1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1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16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18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和18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此外,在2020年第二季度复核中还发现,14份环评文件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于上月移送浙江等10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开展调查取证后,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据统计,自2019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对65份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累计对48家单位和64人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失信记分已分别累计达425家次和479人次,并对5家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