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9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甘肃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我们专门设计了市、县院检察长由上一级院直接考评的工作程序,确定考评成绩由个人办案业绩和本地区、本院检察业务工作得分两部分构成,以此促进‘一把手’真正承担起检察业务工作主体责任。”甘肃省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副处长杨波介绍,办法还规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是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等级升降、退出员额等直接挂钩。
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俊琳介绍,“案-件比”核心指标放在了业绩考评指标首位,凡是增加案件办理环节,影响当事人司法感受的,均在效果评价中给予扣分处理。同时,还设计出适用于涉黑恶、涉疫情、涉营商案件考评指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指标,司法救助案件指标,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指标等与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相关的考评指标。
“这种自我加压促提升的工作方式,推进检察官履职进入了良性有序竞争的轨道,值得点赞!”甘肃省人大代表、兰州悦达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岳淑莲这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