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关注函围绕此事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对除理财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规定具体限额,公司是否具备投资股票、债券、基金产品的投资经验,公司是否具备与投资规模相适应的投资团队及投资能力,投资风险是否合理、可控。
关注函还指出,公司2018年年报显示货币资金为15.5亿元,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货币资金20.08亿元,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47亿元。关注函就此要求公司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情况、投资及筹资安排等说明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否已充分揭示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关注函强调,如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应当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