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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25 21:0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通证券” 或 “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新药业” 或 “公司 ” )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 号 《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 计 110,000.00 110,000.00

  

   截至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0,699,993.12 元(包含暂未支付的验资费、新增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全部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5亿元自有资金(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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