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消息,针对近日市场关注度较高的8亿元买入“假理财”一事,浙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复媒体称,两款理财产品发生在2015年6、7月份,该行已于2017年7月前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未造成经济损失。事后,浙商银行在制度、系统、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把控,没有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据悉,这笔假的理财产品系重庆某支行行长张某为帮助朋友,以通过向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售卖虚构理财产品帮助其融资,最终经过中信证券转给某地产公司。
一直到2016年,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和上海分行都未发觉购买了假的理财产品。直至银监会在检查浙商银行总行时,发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购买的前述理财产品没有备案编号,便进行核实和处理,发现“这笔理财产品在建行重庆市分行系统内查不到。”
2017年12月26日,张某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案发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均已收回全部出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