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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3 19:46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99,986.00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2、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5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3、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新昌大通支行、中国银行

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分别与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

行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

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5、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新昌大通支行295046100018010095737户已于2018年9月10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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