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人的传统认知里,真就是真、假就是假,这是一个非黑即白的,不需要讨论也无需要讨论的结论,是不容颠倒的。但近日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却让人感到困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曾在拼多多电商平台开店的商家尹某(网名猫哥)投诉称,在拼多多平台上不能将其货款提现。拼多多对此回应称,此举系因品牌方鉴定尹某有明确售假行为所致;在法院已通过判决认定其售假事实之后,尹某依然通过利用个别媒体进行不实陈述,企图以此引发舆情向平台施压,取回上述钱款。
公开判决书显示,早在2018年12月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已经一审判决尹某败诉,驳回其讨要因售假被拼多多按照“假一赔十”规则赔付消费者资金的请求,6036.30元诉讼费亦由尹某承担。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显然,尹某并没有做到这点,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这一错误。售卖假货,不仅是社会不耻的行为,更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司法解释说明,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而商家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协议,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报》报道显示,“商家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网签的电子合同真实有效,商家以系争合同存在格式条款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合同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商家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售假构成违约,平台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家进行处罚系自律管理,对处罚幅度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调整。”
所以,这起原本清晰的知假售假案,为何演变成喧嚣的闹剧,值得反思。一个有良心的商家,理应坚守底线,通过合法途径合法经营手段来盈利。在被法院明确认定过售假事实之后,尹某还企图煽动舆论以及社会对电商平台的固有偏见,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显然其个人并没有认识到知假售假的错误。
当然,这其中可能还有个别媒体未对事实进行核实和认真调查报道所致。但根本原因还在于舆论场对电商平台的习惯性质疑。
很大程度上,由于商家的胡搅蛮缠,试图左右舆论以掩盖其售假恶行,使得电商平台遭受污名。这种风气不宜助长。近年来,很多舆论对电商平台的质疑,最终都会落在商品质量等问题之上,进而对电商平台在道德层面进行贬低。认为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对假冒商品并不重视等标签,一直贴在电商平台身上。
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是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的优胜劣汰铸就了现有的电商平台。有些电商平台的新型运营模式虽然不被民众了解,但事实证明是成功的。因此,对于一家电商平台,不能固化认知思维,应该看到他们是与时俱进,不断改正错误而发展至今的。
在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之时,电商平台的发展将会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客观对待电商平台,才能助其健康发展。期望类似借助舆论压力来获取个人不当私利的事件不再出现,给企业以公平公正发展空间。(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