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楠 通讯员 倪晓帆) 日前,上虞公证处公证员成功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让原本准备将官司进行到底的出借人最终放下怒气放弃起诉,企图“赖账”的借款人也接受了分期还款的方案。调解结果则以协议书的方式得到双方确认和司法公证。据了解,这也是上虞公证处发挥业务所长成功办理的首批诉前调解公证。
时间回到上个月初。上虞人民法院同时收到两件起诉状,被起诉人则为同一人,事由均为其借钱不还。而两位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关系,都是多年的老同学,所以当时出借时,也未有借条。“这两起案子其实可以归为一件,而且债权债务清晰,相比走诉讼程序,调解更省时省钱甚至更有效。”上虞人民法院在一番权衡后,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这件案子派给了上虞公证处。理由是,公证员本身具有比较丰富的民间借贷公证经验。
接手该案的公证员周静和韩思思坦言,3人都是90后,年轻气盛,当初起诉人是铁了心要打官司,对调解的效果心存疑虑,被起诉人则抓着没有借条的柄,也不怎么上心。所以单是请3位一齐到场,也是颇费了些周折。当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时,公证员一方面引导借款人道出借款事实,希望其从珍惜个人信用和人生长远打算出发如实承担还款义务;一方面希望出借人从顾及同学情谊出发,正视并体谅借款人当前的实际经济困难,在还款时间上允许稍微缓一缓。最终,3人认可了分期还款的方式,并签下了调解协议。公证员也为整个调解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它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上虞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对老百姓来说,调解和司法确认都是免费的,减少了负担;对法官来说,也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据了解,上虞公证处自2017年12月开展公证司法辅助工作试点以来,公证员在承担法院文书送达之外,也经常“客串”调解员的角色,主动向受送达人阐明利害关系,耐心倾听其困惑与事件缘由,并借助公证人员法律专业知识,适时根据案情进行调解。截至目前,上虞公证处共参与送达中的调解120件,调解成功114件。其中机动车类纠纷5件,物业服务类纠纷113件,民间借贷类纠纷2件。至于这次刚“破冰”的诉前调解,目前也另有4件正在调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