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肖远企对此表态称,银保监会也支持金融机构挖掘消费信贷这一市场。但是,相关业务发展必须符合规律,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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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金均被罚
10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北京银行遭罚100万元。此时距离北京银行上一次遭监管处罚仅仅不到一个月。
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存在员工大额消费贷款违规行为长期未有效整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改革不到位、同业投资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三项违法违规事实,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之前,北京银行曾因类似原因收到监管罚单。银保监会9月11日公告显示,因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投资股权、个别个人商办用房贷款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同业投资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北京银行被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9月3日。
同在10月8日,另一机构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也因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问题收到了罚单。
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存在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产公司经营;对公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后检查流于形式、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权;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及私募基金等5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浙江银保监局对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做出罚款19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除银行外,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也是受处罚的重灾区。据河南银保监局披露,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处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
多家金融机构接连吃罚单的背后,是其近年来不断增长的个人零售业务。可以看到,上述2家吃罚单的银行均开展了个人消费贷等零售业务。
以中信银行为例,中信银行手机银行端上线了个人消费贷产品“信秒贷”。经授权,中信银行可在线获取客户收入、征信等数据信息,从而对客户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向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客户在线发放用于消费用途的个人信用贷款,最高额度达30万。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中信银行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11161.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80%。
在此背景下,诸如个人消费贷违规使用等风险也逐渐随之滋生。如何平衡好个人消费贷业务规模的增长和风险的防控,是机构目前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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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业务开展须审慎
实际上,10月8日,银保监会共公布了5张罚单,其中中信银行的罚单最受关注。一是因其被罚金额最高,二是因为这是浙江银保监会发布浙银保监办发〔2019〕213号《通知》以来的首张罚单。
9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银保监办发〔2019〕2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内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含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发展。
浙江银保监局表示,近年来,辖内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产品严重偏离消费属性、用途管控弱化、多头授信普遍等问题,尤其是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房市等行为屡禁不止,推高了居民杠杆率,对实体经济产生了“挤出效应”,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部分机构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经营效益,放松风险管控,产生了一定业务纠纷,有的甚至给社会稳定带来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重申了禁止性领域:一是严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二是严禁流入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三是严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它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四是严禁用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以及其它禁止性领域等。
浙江银保监局明确指出,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及自查后新增问题严格执行“双罚”,对弱化用途管控导致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的要顶格处罚。对于屡查屡犯及单家机构、网点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开办相关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
在《通知》发布前不久的9月11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肖远企也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进行了表态。肖远企称,监管部门支持消费信贷发展,这与当前扩大内需、支持消费升级大环境相匹配。银保监会也支持金融机构挖掘这一市场。但是,相关业务发展必须符合规律,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进行。
可以看到,上述3家机构被罚的依据都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中原消费金融的处罚信息详细指明了其处罚依据为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查看相关法规可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