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选聘、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虞残〔201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水平和服务能力,决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共20人(详见附件)。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意愿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上虞区户籍,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上从本乡镇(街道)户籍残疾人考生中选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类型为肢体、听力、言语三级或四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
(四)年龄为男性18-45周岁、女性18-40周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具备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报考岗位对应乡镇(街道)残联。
3、现场报名应携带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毕业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察与聘用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按成绩高低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按1:1组织体检。若体检不通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三年。
四、相关待遇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一般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原标题:绍兴市上虞区残疾人联合会招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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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开招聘计划表.docx
绍兴市上虞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docx
绍兴市上虞区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