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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3-24 11: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于2017年9月26日与相关方签署《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约定“上海乐铮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依法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主动要约等方式增持全新好不少于10%股份。”,该约定亦作为上海乐铮对公司的承诺。之后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上海乐铮向公司董事会发函申请承诺延期。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变更的议案》。

一、承诺内容

上海乐铮承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全新好的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后,我公司将与吴日松、北京泓钧解除《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该协议解除以后,我公司对全新好的增持承诺继续有效,在不谋求全新好控制权的前提下,由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主体依法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全新好不少于10%股份,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剔除全新好股票停牌时间)。

二、承诺履行进展

截止2019年3月22日,经查询公司股东名册确认,上海乐铮未通过其公司账户履行前述增持承诺,亦未告知公司其是否指定其他主体履行增持承诺,前述承诺已超期。承诺到期前公司曾尝试向上海乐铮致电及致函以督促其履行承诺,但均未能取得有效联系。目前公司亦未收到上海乐铮对前述增持承诺履行或申请变更的书面文件。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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