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岁的宋某多次到果蔬超市行窃,几乎将整个超市搬空,而偷来的东西全被他孝敬给了准岳母,甚至超市的一只小狗也被他偷来和女友、准岳母一起吃掉 ……
频繁偷超市孝敬准岳母
宋某老家在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现居大连庄河市。2018 年六七月份的一天,宋某来到庄河市肖某经营的蔬菜水果超市,将超市门锁拽开,偷走鸡大腿 10 斤、鸡爪子 10 板、鸡头 10 板、鸡翅膀 5 板、肉肠和蒜味肠 25 根、鱼罐头 6 盒。宋某将偷来的食物拿到女友朱某家吃掉。
十多天后,宋某再次来到蔬菜水果超市,将超市门锁拽开,这次他搬走香蕉一箱(25 斤)、鸡脖子 6 包、肉肠和蒜味肠 20 根、鸡爪子 8 板、冰红茶和绿茶 35 瓶、鸡大腿 20 斤、豆油 3 桶。而这些东西,再次被宋某拿到女友朱某家吃掉。
2019 年 1 月 14 日左右,宋某来到一家蔬菜水果超市,将超市内的一只小狗盗走,并与女友朱某、朱某母亲一同将小狗杀死吃掉。
当天破案仍有数十斤食物被吃
2019 年 1 月 19 日凌晨,宋某来到一家蔬菜水果超市,将超市外面的两个摄像头拽下来,拿至女友朱某家中。随后,宋某和同伙再次来到蔬菜水果超市,同伙负责望风,宋某用钳子将商店窗户玻璃砸碎进入室内,分数次将超市内的监控显示器、橘子、橙子、豆油、面粉等物品盗走放置在附近一个小房内,后宋某和几名同伙一起将盗窃的水果等物品搬运到朱某家。
当日,庄河市公安局对朱某家进行搜查,在朱某家搜查出米面油、生鲜、果蔬、调料等数十种超市物品。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民警当天破案,但仍有 20 斤无头鳕鱼、10 斤桂圆、8 袋羊肉卷等物品已经被宋某等人吃掉。
此外,宋某还曾经实施过抢劫。2019 年 1 月 4 日 6 时 30 分许,宋某从庄河市黑岛镇蔡家村大堡屯乘坐客车到庄河市吴炉镇下车,之后尾随孙某至庄河吴某线道路东侧路边。他用胳膊搂住孙某的脖子将其推进东侧水沟内,并用手掐住孙某的脖子,在沟内捡起石头砸孙某头部,之后将孙某手中的钱包抢走,孙某钱包内装有一部手机、现金 2300 元左右。经司法鉴定,孙某因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身体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数罪并罚被判四年十一个月
2019 年 7 月 23 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抢劫罪、盗窃罪对宋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宋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均依法应予惩处。宋某系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宋某持枪支之外的械具抢劫,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多次盗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部分赃款、赃物被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责令宋某退赔受害人损失。宋某的几名同伙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