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防治校园欺凌、加强网络保护、强化委托照护等内容各抒己见。
校园欺凌等问题危及校园安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设置强制报告制度、严格相关行业准入资格、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等规定,强化校园“护苗”。
“很多学校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觉得无能为力,认为学校也不能拿施害的学生怎么样。”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认为,应该给学校和老师增加一定的教育惩戒权,“这样既是为了教育犯错误的孩子,也是为了让其他孩子知道什么是不对的”。
在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看来,当前校园欺凌矛盾中,一些施害方和他们的父母、监护人会出现推诿责任不愿配合的情况,有时还会因此引发“校闹”事件。刘希娅建议增加“要求施害方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成为草案一大亮点。
据了解,修订草案中“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刘修文委员认为,目前修订草案中对网络游戏管控制度等规定,体现了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立法导向。要对相关规定予以细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刘修文委员建议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由国家建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网络游戏的功能、主题、内容等对网络游戏进行登记及分类审查,设定符合国情的网络游戏分类制度和发行标准,根据不同分类内容的健康度水平,设定合理的发行对象年龄。对含有暴力、色情等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血腥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登录及使用。
杨震委员、吕薇委员则把关注的目光放在近年来越发火爆的网络短视频上。
根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统计结果,截至2019年6月,在我国8.54亿网民中,短视频用户的规模达到6.48亿,占网民整体的75.8%。“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经逐渐成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广大用户重要网络应用之一。希望把网络短视频也纳入监管范围当中。”杨震委员表示。
吕薇委员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网络短视频呈现出内容低俗色情、模仿危险行为可能性加大、易引发网络沉迷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建议结合网络短视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将其纳入使用时间管理和分类提示的监管范围。”吕薇委员表示。
朱明春委员对委托照护制度颇为关注。“委托照护制度的完善适应了现实中存在着的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照顾的情况。”朱明春委员说。
他建议,应在委托照护制度中增加学校和政府的责任,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委托其他监护人照护的,应当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要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情况,并给予关爱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