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16时许,江都交警先后接到网友举报:一男子在其朋友圈“晒”了一张江都交警城区一中队开具的违停告知单,并配文称:“我XXX的XX交警!几分钟啊我XXX!全家炸了你!X东西!”。
言语卑劣,行为偏激,
公然挑战公安交警执法权威,
造成不良影响。
网友希望严惩此人,
交警回复:
“剩下来的交给我来办!”
经固定证据,交警初步锁定当事车辆,迅速联系辖区派出所调查该案。当日18时许,专案民警便将违法嫌疑人陈某(男,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人)传唤至龙川派出所讯问,陈某如实供诉了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辱骂交警的事实,表示一时冲动,十分后悔。
经查:陈某因当日15时许在城区龙城路因临时停车人不在现场被贴“罚单”,为泄私愤,遂在朋友圈辱骂交警。心中的“不满”倒是抒发出来了,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对辱警说“不”!不仅仅是说说而已。
交警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进入互联网时代,当下不少网民把网络作为倾诉乃至举报的平台,希望通过转发和关注来推动事情的解决。即便如此,也要依法、文明、理性上网,切不可过激、失实、夸大、捏造;
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倘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利用社交网络平台对正常执法的人民警察进行谩骂、侮辱的,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