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张扣扣被执行死刑,陕西“除夕杀人案”尘埃落定,但围绕案件的喧嚣式讨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就这个案件而言,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张扣扣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是依法治罪、罚当其罪,审判程序亦合理合法,无可辩驳。虽然案件中有可以讨论的因素,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不能讨价还价的,那就是:无论舆论如何喧嚣,法治精神是必须遵循的唯一原则。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受到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案件关联着各种社会因素,既有跨度时间长,又有母子亲情、社会共情心理等因素。正是这些关联因素,让一些人对张扣扣凶残杀人行为表示同情,认为其是为母杀人的“孝子”,甚至对判决结果进行质疑。然而,法治活动是看事实的,不会以同情和泛泛的关联为前提,而是以法条、法治精神为遵循。回头看整个案子,从始至终遵循的都是这一条: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对张扣扣进行追诉、审判、执刑,辩护律师全程为张扣扣提供法律服务,等等。
案子尘埃落定,法治精神得以彰显。这一典型的案件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它是有刚性、有硬度的规则,法律的正义就体现在“只要明白无疑地触犯了法律,就得接受必然的后果”的每一次判决中。
诚然,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司法案件的认识,难免会受到社会文化、传统习惯等影响,但排除干扰的唯一办法就是遵守法治原则。近年来,从山东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再到如今的张扣扣案,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讨论都很热烈。但是无论外部声音多么喧嚣,案件的审判只有一个方向,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这些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在警醒和教育着每一个社会成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设人人有责。
事实上,对法治精神的讨论越深入越充分越广泛,张扣扣等悲剧案件的警示意义就越充分。从这个角度来说,案子尘埃落定了,讨论还没有结束,并不是坏事。只要是从法治出发去讨论案子,让法治精神在众声喧嚣中愈发深入人心,就是对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