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显示,被告李某情绪激动之下当庭撕毁庭审笔录。法院供图
被撕毁的笔录。法院供图
3月19日上午,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情绪激动之下当庭撕毁庭审笔录。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因藐视法庭纪律,其行为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密云法院依法对其处以2万罚款并作出拘留1天的处罚决定。
据法官介绍,昨天,在某物业公司诉被告李某等六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部分业主哄闹法庭。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六名被告均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被告李某核对笔录时,趁法官转身之际,撕毁笔录。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11:53,一位身穿橘色连衣裙的女子背对着摄像头,现场人多混乱,突然她一个动作,旁边传来女士的尖叫“笔录不能撕!干嘛呀。”
随后,法警迅速出警将李某控制。法官对李某进行严厉训诫,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密云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万元及拘留1天的处罚决定,现李某已全额缴纳了罚款。
法官表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司法工作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以妥当的方式表达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良好的司法秩序。任何藐视司法权威,严重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尊严的行为,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本案中,李某撕毁开庭笔录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妨害民事诉讼的情形,密云法院及时制止李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