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辉,女,198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馨嘉园小区3号楼。
身份证号 :370321198207290948。
未履行金额: 13788.00元。
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承诺10日内奖励举报人实际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
案件基本信息:关于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王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辉拒不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义务,在我院发出报告财产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0533-6959103
联系人:张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