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情包到养“芒狗”,
当代年轻人
对小狗的喜爱根本抑制不住。
但是,
下面这种“狗头”却不能随便买卖,
否则可能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彭某伙同其儿子彭某波(另案处理)从农户手里收购大量野生“狗头”植物,并将收购的野生“狗头”卖给胡某及高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数量共计131.49吨,违法所得共计30.36万元。
经湖南省植物园植物保育研究所植物专家鉴定:彭某收购并出售给胡某、高某、朱某的“狗头”植物为野生金毛狗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据介绍,金毛狗蕨因其根状茎平卧、粗大,端部又呈上翘的姿态,再加上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茸毛,很像趴在地上金毛狗头,因此而得名。其药用价值极高,药名“狗脊”,有很强的止血效果。加上良好的观赏性,使其一度成为盆景爱好者眼中的“网红植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其中有利可图,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到山中采集、在农户中收购野生的“狗头”,并进行加工、贩卖,从中获利。
法院判决
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彭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彭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30.3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大自然中的动植物人人有责!国家级、地方级的保护动植物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关注我国重点保护动植物种类,切勿为贪图蝇头小利砍伐、盗挖、贩卖野生动植物,成为了危害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帮凶,成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