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两年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就在这个时候自己所到的工作单位劝退,并且承诺给予办理失业金的待遇。遇到这种情况划算吗?到底该怎么办呢?实际上我们不能够同意,企业单位劝退的条件,因为毕竟你还有两年就退休了,如果一旦劝退,那么也就意味着你这两年不能够顺利的从工作单位办理退休,对于自己而言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就是,如果说你的工作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区,那么你很有可能还不能够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继续参加社保,你只能够转回户籍所在地,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而且将来能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对自己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即便你的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是同一个地区,那么对于自己来说你还需要正常的转移社保关系,所以说这是一种不便利的选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一个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时候,规定的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必须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那么也就意味着假设你在原工作单位已经工作了30年,你就可以获得30个月的全额工资,当然你的工资标准要低于你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300%之内,那么就可以按照公式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也就意味着你工作了30年,那么你至少是可以获得60个月的经济补偿待遇,所以说对于企业单位来说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是不划算的,他所付出60个月的经济补偿等同于是将近5年的工资待遇,那么对于你来说,你再上两年的班就可以退休了,他干嘛要付出5年的工资呢?
所以说,我们尽量还是不要选择单位的辞退。而且作为绝大多数工作单位来讲,他一般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绝大多数工作单位他也会核算用工成本,如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甚至是劳动仲裁,他所付出的成本将远远大于正常流程,给员工办理退休所付出的成本,所以说他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
在现实中我个人也是从事社保这一类工作的,从未遇到有这样的情况,一般快退休的人员,除非是自己主动提出离职,或者说自己提出停薪留职看看,有可能让工作单位来交纳社保,自己不再上班,这种情况存在,但是绝对不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代价。我们千万不可以做出这样的一个举动,如果说你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对自己产生的影响实际上还是不小的。毕竟仅仅不到两年的时间就退休了,这个时间实际上过得还是很快的,你再坚持一下,顺利地从单位办理退休才是最好的选择。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