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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最高罚5万!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1-02-27 17:27

路上飞驰、“闯红灯”

楼道充电、飞线充电

带来的社区火灾事故

让市民饱受困扰

……

好消息来了!

2月26日上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重点包括:强化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措施;设定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多措并举,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

从今年5月1日起,上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

条例规定

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条例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非机动车违规充电是“屡禁不鲜”的话题,对此《条例》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这些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楼梯间、大门口不能再停车充电

那居民们应该去哪

停放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呢?

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上海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严查“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行为

为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等易致祸违法行为,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条例》新规定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

根据“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非机动车因信号灯故障、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等特殊情况造成的交通违法,以及守法记录良好、首次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容错机制,从轻或免于处罚。

快递外卖车将核发专用号牌

许多市民都有走在路上,突然被飞驰而过的快递、外卖车吓一跳的经历。尤其在中午、晚上的用餐高峰时,电瓶车、汽车、行人交杂在一起,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条例设定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安全、规范使用车辆。

要求相关企业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路线、时间,避免引发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

除此之外,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条例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公安机关核发的专用号牌。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要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针对专用号牌,上海相应的创新执法手段已较为成熟。据上海市公安局介绍,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核发内嵌电子芯片的专用号牌后,通过“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非现场执法方式,便可查处相关交通违法。

目前,公安机关已在上海安装的RFID路面感应设备,能实现对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闯禁令等四类常见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监管。

共享单车依法有序停放

非机动车,尤其是俗称“共享单车”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常常造成交通阻塞,妨碍通行安全,影响城市形象。

非机动车如何才能有序停放?

条例拿出办法:总量控制和定时清理。其中,两个“30天”和一个“2小时”,尤其引人关注。

两个“30天”:

条例第30条明确,上海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

在上海初次投放或新增投放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前30天,向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方案。同时,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回收车辆,互联网租赁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自收到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回收。

无论投放还是回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将信息数据同步传输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一个“2小时”:

条例第31条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日常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

停放,并非哪儿都行,立法明确了“禁地”——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不得挤占;否则,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肇事企业”2 小时内予以清理。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遇到临时情况,

如何保障及时清运?

非机动管理所将辖区内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统一集中到清运点,再联系共享单车公司清运,做到15分钟响应,45分钟处置,缓解临时清运点压力。

信用管理

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到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其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年内有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十次以上;

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越江桥隧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区域三次以上;

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三次以上;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

一年内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累积达到五次以上。

同时,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义务,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一年内被处以三次以上数额较大罚款,将其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再来看看部分条列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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