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市一大型卖淫团伙被警方抓获,该团伙在酒店内以开设足浴店为幌子,将房间用于卖淫嫖娼活动,该团伙还利用酒店的资源,在酒店内分发色情小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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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了获得高额的收入,新疆库尔勒市一男子尚某决定组织卖淫嫖娼活动,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他陆续招来了随某、阿某、李某、凌某等人作为工作人员,协助他组织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人员随某以招募按摩技师的名义招来了孙某、白某、古某等多名女子,等她们与随某见面后,随某会以“高收入”为诱饵,诱惑她们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这些女子大都禁不住诱惑,便同意了随某的提议,成为该团伙中的失足女。之后尚某在当地一大酒店里租下了一间房,以开设足浴店为幌子,将房间用于提供失足女卖淫、休息以及接听嫖客电话的场所,同时利用酒店的客户资源,在酒店的各个房间里都摆放了“足浴按摩”等字样的广告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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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过程中,随某主要负责招募卖失足女以及管账,将收取的嫖资拿出一部分,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余部分上交给尚某,阿某负责在失足女进行性交易的时候给他们放风,以及介绍嫖客来此地消费,李某则负责接听招嫖电话。此外,该团伙还提供“上门服务”,一旦有客户需要这个服务,凌某作为司机就会将失足女载到指定地点,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2019年10月8日,该卖淫团伙的组织者尚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面对警方的审讯,尚某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同年11月15日,警方在获得当地检察院批准后,对尚某正式执行逮捕。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尚某为了牟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应当追究尚某的刑事责任。目前,当地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尚某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其他涉案人员已作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