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开学工作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发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通知,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25日起可以开学。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的“四防”要求,稳慎研究部署,逐一评估区域内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25日起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边境地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稳妥做好开学安排。
《通知》要求,幼儿园按大、中、小班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开学第一天,各地各校要组织师生员工上好《新冠肺炎及其自我防护》第一课,教会幼儿及学生掌握洗手方法、咳嗽礼仪,在校期间密切关注幼儿及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教会幼儿及学生必备的自我保护技能。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后,家长可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学生)返园返校。此外,各地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安排和暑假放假时间,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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