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印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继承离婚析产等所有权转移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可申办完全产权证,这意味着,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购房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其中,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自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共筹建各类经济适用住房4万余套。
对于经济适用房申办完全产权证的条件,《通知》明确,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的,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为购房人统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获得规划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这两种情形下,由购房人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经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
由于目前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购房人申请工作主要通过登录昆明安居网()完成《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在线填报,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现场办理。如不具备网络申请条件,申请人可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在线填报。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整合了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资源,全面推行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申办“一站式”服务,手续齐全的,群众只需“跑一次”,即可在服务大厅办完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