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2月21日讯(记者 辛刚 通讯员 高晓东)2月2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台东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反映市北区某诊所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假冒,执法人员当天依法迅速开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1包已经打开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计15个,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口罩的外包装名称和包装规格与商标所有权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声明函》进行比对存在明显差异,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能证明该批商品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因此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口罩不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过调查,该诊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的规定,构成未经备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市北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销售的15只口罩实施扣押。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当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