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25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刘宇宸 黄坤林 通讯员 钟建林)今日上午10点,芙蓉区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以军危险驾驶一案。
奇怪!法庭上见不到公诉人,见不到被告人,也见不到人民陪审员。他们在哪?
看,他们都在法庭上方的大屏幕上,通过视频连线参与庭审!
原来,在疫情防控期,为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免病毒传播风险,芙蓉区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这起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9月7日,被告人史以军饮酒后驾驶湘ASSK10小型轿车,从长沙市芙蓉区扬帆小区出发,途径古曲路、远大路,沿远大路由西往东行驶至远大路浏阳河桥东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3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其带到湖南省旺旺医院抽血备检。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史以军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2.1毫克/100毫升。
开庭前,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已经调试到位。在信息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输入登录码有效登录系统后,审判长谢绍平法官宣布开庭,庭审顺利进行。公诉人通过笔记本电脑远程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和举证;被告人史以军通过手机视频进行供述、辩解和最后陈述。庭审中,史以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举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由合议庭进行线上合议。
合议开始前,审判长在庭审系统中将公诉人和被告人屏蔽,只留下审判长、两位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合议庭以小型视频会议的方式展开合议,十余分钟后,合议结束。
10时35分,审判长点击解除屏蔽,宣布继续开庭。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史以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期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该案是芙蓉区法院首起通过互联网络远程审理的刑事案件。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借力互联网科技,加大刑事案件远程庭审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更好地推动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