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3人,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患者盛某某,男,52岁,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二里井社区二里井队居住
1月20日-22日,盛某某自驾车到单位上班,下班后返家未外出;
1月23日, 盛某某上午自驾车到单位上班,11:30分驾车到华联超市购物半个小时后回家,晚上与从郑州返回的朋友在鸿运花园小区家庭餐馆就餐;
1月25日,盛某某上午自驾车到单位值班,中午回家就餐,下午驾车到单位开会后返回家中;
1月27日,盛某某自驾车到单位值班并参加会议;
1月28日晚上,盛某某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未发现异常;
2月1日上午,盛某某到二里井社区医疗室输水治疗,晚上到人民医院做CT检查发现肺部出现部分感染;
2月3日中午,盛某某到固始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二、患者张某某,男,64岁,固始县徐集乡光明路西段居住,日常以经营宾馆为生
1月19日,张某某与武汉返乡男子付某某夫妻俩于自家宾馆内有接触,付某某夫妻两人于21日左右返回武汉;
1月24日,张某某与其三弟一家(北京返乡,丰港竹楼人)、四弟一家,三家共15人在自家宾馆内过年聚餐;
1月27日,张某某感觉身体不适,由其配偶李某某到附近药房买药,本人未外出;
2月2日上午,张某某步行至徐集卫生院就诊,显示肺部感染;
2月2日下午,张某某由儿子驾驶私家车,其妻子李某某陪同送至固始县信合医院就诊;
张某某现已转入县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三、患者许某某,男,62岁,固始县徐集乡马寨村王营组居住
1月19日,许某某驾驶私家车与儿子、儿媳从北京返回马寨村老庄组家中;
1月22日上午9点,许某某骑电瓶车到徐集街道买菜, 12点前往徐集乡白羊村皮岗组朋友家里喝喜酒;
1月23日上午,许某某和儿子、孙子回马寨村王营组上坟后返家;
1月24日上午9点,许某某骑电瓶车到徐集街道赶集后返家;
1月25日上午8点,许某某到马寨村老庄组9户亲戚家拜年,中午在马寨村王营组亲戚家就餐后返家;
1月30日下午3点左右,许某某骑电瓶车到固始县第三人民医院诊疗后返回家中;
1月31日上午9点多,许某某骑电瓶车前往固始县第三人民医院输液,11点多返家;
2月2日下午,许某某在邻居家门口同武汉返乡人员有接触;
2月4日下午3点左右,许某某骑电瓶车去固始县第三人民医院诊疗,6点左右返回家中;
2月5日上午8点左右,许某某骑电瓶车前往固始县第三人民医院诊疗,后其子驾驶私家车送其到信合医院诊疗;
2月6日晚,许某某转至固始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请可能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症状主动联系告知。
值班电话:公安局0376-4656020徐集乡0376-426600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居民,此前未报告、未登记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报告,并自觉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拒不报告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同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欢迎广大居民举报。
举报电话: 0376-4667088
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