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名新增确诊患者活动轨迹等事项的公告
第(17)号
2月4日,新县新增确诊病例2人,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胡某某,男,56岁,在新县卡房乡居畈村居住。其子胡某2月2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019年12月13日前后,在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附近短暂围观逗留,未进入市场内;
2020年1月16日,乘坐客运班车从湖北省武汉到大悟县宣化镇,随后租赁面包车回到新县卡房乡;
1月16日至22日,居家未外出;
1月23日,前往居畈村陶冲组;
1月24日,前往卡房乡古店街沿河大道;
1月25日至26日,居家未外出;
1月27至28日,陪同其子胡某到卡房乡卫生院就诊;
1月29日至31日,居家隔离;
2月1日上午,自测体温37.4℃,有轻微咳嗽;
2月2日下午,因症状未好转,转诊到县医院;
2月4日确诊。
二、詹某某,男,66岁,在县城大广花园小区居住
1月22日16时许,乘坐11路公交车从大广花园站到林业局家属院;
1月23日下午,詹某某妻侄女吴某某(长期居住武汉)到其家中,停留20分钟;
1月24号至31日,每天8时至11时在大广花园小区门卫室值班;
2月1日有发热症状(体温37.8℃);
2月2日入住新县人民医院;
2月4日确诊。
请与上述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症状主动联系告知。
各乡镇(区、街道)值班电话:新集镇:2987580,周河乡:2666386,沙窝镇:2655008,八里畈镇:2644008,浒湾乡:2633158,吴陈河镇:2622188,千斤乡:2611302,苏河镇:2600108,卡房乡:2722008,陡山河乡:2733059,郭家河乡:2711001,陈店乡:2700318,箭厂河乡:2699102,泗店乡:2688101,田铺乡:2677003,香山湖管理区:2970130,金兰山街道办:2983888。
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