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
活动开展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4号)和《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内工商消字(2018)156号)文件精神,提升会员单位服务意识,创建行业品牌企业,树立行业榜样,维护物业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活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协议书》和《关于开展首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的通知》(内物协〔2019〕30号)开展。
目前创建和评选活动报名已经结束,经自治区物协资格初审公示的58家会员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暂行办法》,围绕物业服务消费安全放心、物业服务消费质量放心、物业服务消费价格放心、物业消费服务放心、物业消费维权放心五放心内容,各单位创建工作已经正式开展。对获得初审资格的会员单位自治区物协将不定期的监督指导创建工作。
通过与自治区消协共同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这一契机,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业主服务,真正起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