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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 负责人和司机均被判刑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11-21 04:49

[摘要]校车超载行为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梅州市丰顺县一幼儿园的负责人以及司机为图省事,将平时分两趟接送的学生一次性运载,后被交警查获。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洪燕、谢碧娟报道:校车超载行为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梅州市丰顺县一幼儿园的负责人以及司机为图省事,将平时分两趟接送的学生一次性运载,后被交警查获。11月18日,记者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慧和被告人张某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二千元。

  陈某慧和丈夫在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经营一家民办幼儿园,张某锐为该幼儿园的校车司机。该幼儿园只有一辆校车,一次只能坐18名学生,但是每天共有36名学生需要接送,平时张某锐都是分两趟接送这些学生上下学。

  2018年11月30日下午,陈某慧负责安排学生放学回家,因为家中有事,陈某慧急着回家,为图省事,她便抱着侥幸心理交代司机和跟车老师当天下午不要分两趟送,全部学生一趟送回家。当天下午16时许,该校车载着36名学生行至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塔下村村口、工业园拱形门附近路段时,被交警拦停检查。现场检查,该校车核载19人,实载38人(包括司机和老师),超员100%。2018年12月4日,张某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5月14日,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陈某慧传唤到案。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慧、张某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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