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港11月18日电(通讯员李欣茗)近年来,出现了一个灰色产业——“上粉”,即在网上拉人进群或加关注充当粉丝。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婷。
自2018年暑假期间开始,犯罪嫌疑人罗某婷在网上接触到“上粉”这个产业,在认识该产业的相关人员后,发现转包“上粉”业务会有差价,从而在网上找其他会“上粉”的人来做,通过转包“上粉”业务从中共获利约四千元人民币。
2019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泽(已逮捕)经人推荐联系了犯罪嫌疑人罗某婷帮忙“上粉”。罗某婷在明知对方需要“上粉”是为了盗取QQ网友微信号来贩卖的情况下,仍与林某泽商谈业务,收取“上粉”费用共计12425元,然后用11465元把该“上粉”业务在网上转包到给别人,从中获利960元。
经审查,2018年至2019年间,犯罪嫌疑人罗某婷在网上帮人“上粉”,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5日,罗某婷帮助林某泽等人上粉18次,收取林某泽费用12425元。
该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婷行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婷。
温馨提示:
虽然帮人“上粉”属于灰色产业,但是仍属于违规行为,而且极难分辨对方是否在利用“上粉”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因此从事此行业的人员应摒弃掉打法律法规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同时商家也应诚信经营、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