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双十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议现场。付兆飒摄
人民网石家庄11月6日电 (付兆飒)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刷单炒信、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在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之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日召开了“双十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议,旨在指导电商平台企业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会上,网监处、广告处、食品经营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反不正当竞争局、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和化妆品监管处6个处室负责人以案说法,联合对阿里巴巴、苏宁易购、京东、美团、饿了么、途牛、北国如意购等电商企业作了行政指导。
“前三季度,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网络违法案件236件,省12315投诉举报系统共受理网购投诉13791件、网购举报15906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樊远红在会议上总结说,网购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展示与实物不符、推销以次充好的商品、虚假折扣、售后服务难保障等方面,电商平台企业存在主体审核把关和信息公示不严问题,网络经营秩序存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宣传《电子商务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
尤其是在“双十一”这一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容易出问题的“高风险时间节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网络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广告监测系统、产品质量抽检和食品安全抽检等职能和手段,加强对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搞好消费警示。
此外,电商平台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核验登记责任,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理和报告责任,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提示依法办理登记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公示进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好协助监管的作用。
会上,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和北国如意购三家平台企业河北区域负责人或企业代表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承诺要依法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