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2%股权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2019年6月14日,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投”)签署了上述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东方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0)。
2019年8月27日,公司与上海信投正式签订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信投拟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线”)2%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信投将持有东方有线49%股权,公司将持有东方有线51%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的《东方明珠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1)。
2019年10月8日,上述交易的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已完成,公司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东方有线的营业执照。
鉴于,上述交易已经国资审批备案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有线由公司的联营企业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原持有东方有线49%股权需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双方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较大差异。上述会计核算变更预计将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约11.7亿元(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数据以日后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