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分级动态管理,按照涉案情况采用三级管理,限制周期分别为5年、2年、1年
该《意见》明确,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是指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涉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洗钱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良信用用户来源依据为设区市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的涉嫌涉案犯罪人员、通信工具登记人员以及工信部、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犯罪通信工具登记人员。
《意见》决定对此类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限制周期实施分级动态管理,按照涉案情况采用三级管理,限制周期分别为5年、2年、1年。用户在限制周期内,无法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只可保留一个手机或固话号码,并且不能注销后重新办理号码。同时,对不良信用记录采集、责任考核、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也做出相关规定。
扎实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根据《意见》,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技术管网,创建福建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系统,为监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提供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不良信用记录收集与查询服务。
★二是做好协同联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防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实现与企业、公安机关等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每周定期汇总整理不良信用记录库并发至企业,及时对不良信用电话用户进行限制及解除。
★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如违反本意见规定为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继续办理入网业务的,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相关要求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