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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7-27 11:25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推进江西农机装备产业振兴,近日,江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挖潜力、增优势,推动农机装备产业振兴,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7月22日,记者就《意见》有关内容采访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处长许友光。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底,我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7.7%,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8%。通过调研,我们摸清了全省农机化发展现状,迫切需要解决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农机推广体系还不健全、农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去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作出了“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定位,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做好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问:《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2年,培育2-3家在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7%,水稻主产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到2025年,建成2-3个具有规模优势、产业链完整的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水稻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

我省将不断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到2022年,果菜茶等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突破。到2025年,丘陵山区、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0%和6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问:《意见》谋划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意见》提出,我省将着力构建农机装备产业协同发展体系、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农机化高效推广体系、农机化高效生产体系“四大体系”。

一是推进我省有一定基础和特色的农机装备产品快速发展,推进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和农机装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

二是多层次、多方位、多途径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

三是落实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提升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

四是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推动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

问:为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提出了哪些具体任务?

答:《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推进行动、农机装备产业品质提升行动、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推进行动、绿色高效新机具示范推广行动、农机作业基础完善行动、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农机实用人才培养行动、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行动“八大行动”。

一是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延长产业链,不断做优特色、做大体量。

二是加快构建现代标准体系,加快建设省级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平台,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打击惩处力度,提升我省农机装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利用3-5年时间,支持新型农机主体建设200个左右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逐步形成“合作社+大户带散户”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应用模式,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快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提升经济作物、规模养殖场等全面机械化水平。

四是发挥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支持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应用。

五是到2020年,力争建成2800万亩以上的“宜机化”高标准农田。鼓励对果菜茶园开展“宜机化”改造建设。

六是支持农机服务和农业生产相交互融,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做大服务主体。

七是举办江西农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一批农机实用技能型人才。

八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

问:怎么落实好农机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政策?

答:《意见》对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由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省直部门参与的省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

加大财政支持,每年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农机装备产业振兴和农机化升级。创新金融保险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完善农机保险体系等。

《意见》要求,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用地以及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主体的配套及设施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省确定统筹推进的且符合条件的大型农机生产线项目,积极支持列入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帮助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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