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淮安市城管局召开《淮安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我市第一部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围绕《规定》狠抓落实,陆续出台一些配套管理措施,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在市区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二是通过发放共享单车标识标牌,从总量上控制共享单车数量;三是制定《淮安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实行长效监管。”停车设施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通讯员 丁海文 陈向明 融媒体记者 杨春阳
◎背景: 乱停乱放等问题 逐渐增多
去年,各品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陆续在我市出现,与此同时,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带来的车辆乱停乱放、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也日益增多。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监管,制定出台专门的共享单车管理规定已成为社会广泛共识。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首次明确城管部门应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为加强市区共享单车管理,促进共享单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今年开始,市城管局经过调研、草拟初稿、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了《规定》。《规定》共十九条,包括总则部分、规范管理要求、违法及争议处理和附则部分。
◎数量:投放5万辆并动态调整
《规定》指出,市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按照城区人口每30人到50人投放一辆共享单车的标准执行,并根据市民使用需求监测情况和市区交通设施布局规划适当增减,预计投放5万辆。市城市管理部门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方式选择在市区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并根据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运营方案质量、车辆安全性能、骑行舒适程度、违停处置时限等方面综合评估结果,核定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单车投放限额,发放经统一监制的共享单车标识标牌。此外,实施动态调整投放限额,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等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得分情况动态调整各企业共享单车投放限额。
◎资金:一律采用免押金方式
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规定》要求,在市区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一律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彻底解决用户押金不能及时得到退还的问题。运营企业收取用户预付资金的,应当开立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存管用户资金。共享单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
◎安全:不得使用共享单车载人
根据《规定》,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朝向一致,摆放整齐。禁止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公交车(有轨电车)停靠站台、机动车道、绿地、盲道、消防通道、隔离带、机动车泊位等区域。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本企业投放车辆的停车秩序管理,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用电子围栏、蓝牙等技术手段,提升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水平。
同时,市民作为共享单车承租人,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应当做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不得使用共享单车载人,不得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不得有将幼儿放置在车篓里等危险骑行行为。
◎诚信: 多次违规违约或列入黑名单
《规定》指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应当利用网络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实现对承租人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严禁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共享单车服务。
应当开设服务平台,同时在公众媒体等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承租人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
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共享单车购买承租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立健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确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配合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共享单车管理使用的各类案件。
在与承租人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确承租人负有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建立健全承租人使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限制其使用。
应当遵守并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将承租人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